在重庆,公积金代办能全额提取吗?
A: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销处理:
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不再就业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半年未再就业的。
全额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退休的:
应当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退休证书,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颁发的退休证书。
与单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当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出境定居:
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到港澳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本市公积金代办:
需提供调令或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继续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让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书。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不再提供辞职证明,因单位欠款导致个人账户停止缴费的除外。职工继续在其他地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让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就业,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
需提供外地户口证明。
职工继续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让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